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抗旱资金使用问题的公告

21.11.2014  15:02



 

近日,在网络和部分手机短信上流传有关“辽宁抗旱资金使用”谣言,谣传辽宁省政府拨款10.6亿元人民币资助市、县、乡镇抗旱,每户农民每亩庄稼最少补助500元。经公安部门迅速侦查,已依法拘留涉嫌造谣者。针对我省旱情及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就抗旱资金使用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省目前已下达省以上抗旱资金7000万元,专项用于受旱地区解决因旱群众饮水困难、购置机泵管带等必要的抗旱设备,目前尚未下达其他抗旱救灾资金。网络及手机传播的省政府拨款10.6亿元人民币资助农民为虚假消息,内容失实。

二、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的抗旱资金,主要用于抗旱设备购置、抗旱应急设施建设、抗旱设施应急维修、抗旱用油用电费用等,不直补给受旱受灾农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旱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发布;农业灾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未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抗旱重大信息及有关数据,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并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