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拿防狼喷剂抢项链 40岁女子获刑四年
21.01.2016 13:09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网上购买“防狼喷剂”,一般是用于防身,而40岁女子侯某却把它变成了作案工具,拿着它去实施抢劫。1月20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
市民叶女士准备将沈北新区道义街道江南甲第小区自家经营的水果蔬菜超市出兑,就把出兑信息贴在了超市玻璃上。去年7月1日14时许,叶女士正在店内卖货,进来一名中年妇女。这名中年妇女包裹得十分严实,很难看清面容。
这名妇女说要兑店,和叶女士详细交谈了两个多小时,可对方一直没说兑不兑店。叶女士让对方第二天想好再定,并准备送对方出门。
突然,对方掏出东西朝叶女士脸和眼睛喷射了几下,叶女士顿时感觉满脸火辣辣的疼,睁不开眼睛。就在双手揉眼时,叶女士感觉到有人猛地拽她脖子上的金项链。等叶女士缓过来时,金项链已被对方抢走了!
叶女士的这条金项链价值3676元。随即,叶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沈北新区警方根据周边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侯某。一周后,警方在距离被抢店附近数百米地方将侯某抓捕归案。
经审,侯某,40岁,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2000年曾因盗窃被判拘役六个月。后来,侯某与丈夫分居,独自一人带孩子生活。案发前,因孩子患阑尾炎花费了1万余元,钱款全是借的,侯某为此决定抢劫。
侯某看到叶女士独自一人在店里,遂以兑店为名进入店,用先前购买的“防狼喷剂”喷射了叶女士几下后,抢走了金项链,随后以2200元卖给了回收店。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侯某退赔叶女士经济损失3676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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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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