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阶梯水价第一档每户年用水量增24吨
昨日,沈阳市发改委发布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3号公告,建立沈阳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与听证方案对比,第一档水量增加,第一阶梯水量由每户年用水168吨提高到192吨(月均用水量16吨),对于5人家庭,第一档水量由每人年用水42吨提高到48吨。水价调整公告将另行发布。
以年为计量周期 按三个档次划分阶梯水量
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沈阳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实际用水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建立以年为计量周期、按三个档次划分阶梯水量,不同档次水量执行相应价格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具体为:
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年用水量192吨以内(含192吨)执行基础水价,超过192吨至240吨以内执行1.5倍水价,超过240吨部分执行3倍水价。
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户人均年用水48吨以内执行基础水价,超过48吨至60吨以内部分执行1.5倍水价,超过60吨部分执行3倍水价。
对居民用户人口的核定由供水企业通过居民出示户口簿或暂住证和社区证实的方法操作。
学校养老机构等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一律按第一阶梯价格收取水费。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院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基础水价1.1倍左右确定。
采纳参与人建议提高第一档水量
市物价部门总结听证参与人的意见和建议后发现,主要集中在增加第一档水量、阶梯和供水企业保证水质和供水安全两方面。
对此市物价部门将原方案第一阶梯水量由每户年用水量168吨提高到192吨(月均用水量16吨)。对于增加阶梯等级,由于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阶梯水价实行三个阶梯,并且据了解国内同类城市也都是按照三个阶梯实行的阶梯水价,因此暂不增加阶梯等级数量。
对于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后,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和服务的问题,由市水务集团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提前做好用水户用水基础水量和水表运行状态的普查工作,确保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平稳、顺利推行。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