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与提高保障水平不矛盾
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要求,近期已有12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出台文件下调社会保险费率。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经营利好效应显而易见,譬如仅上海一地,预计2016年全年就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因此现下留存的疑问,主要集中在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会否因此受到影响?这个疑问在中国社保历史欠账较为严重的大背景下,应当承认并非尽属杞人忧天。
那么降低社保费率究竟会否拉低保障水平呢?综合多种因素判断,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相关性。正在推行的适度降低社保费率,与中国长期致力的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并不矛盾。
首先,中国的政府财力足以为社保账户平稳运行提供保障。这一点不仅体现在窄口径的公共预算规模持续扩张,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高达18万亿元以上,而且在此之外,中国各级政府还掌握着总价值高达80万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故此相比之下,因社保费率下调而可能导致的社保账户“减收”,不会对民生财政导向产生实质性影响。
其次,因社保费率下调而导致的当期“减收”,很可能引致下一期社保账户更多“增收”。这主要是因为过高的缴费率实则会抑制经济成长,譬如以养老保险为例,有研究表明,企业缴费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员工工资就会被“挤出”0.6个百分点,同时更糟糕的是,企业雇佣人数将会因此减少0.8个百分点,其中尤其是在人均工资处于最低20%区间的企业,雇佣人数更是将大幅减少2.9个百分点,因此这说明,通过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可以有效提振企业活力与居民消费,社保覆盖面与缴费基数都将因此显著提升。
最后,中国的社保体系改进空间很大,由效率提升而带来的改革红利将极为可观。譬如仍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可见、可行的改进方案就包括:其一,进一步提高统筹层级。此举可预期的改革红利一是便于参保人在不同地区实现缴费对接转移,从而提高参保人缴费积极性;二是便于将结余较多地区的资金,调节到结余较少甚至收不抵支的地区,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二,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此前中国养老体系存在的怪圈是,名义费率过高诱导企业/员工做低缴费基数,而这,反过来又会迫使政府规定更高的名义费率,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目前实际缴费基数大致仅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平均仅为远低于名义费率的17.7%,由此可见,仅做实缴费基数一项,就可为养老账户增收50%以上。
其三,加快推进养老保险从“统账结合”向个人名义账户制转轨。这项改革虽然相比前两项改革难度更大,但是通过“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这一最朴素理念落实到位,可以立竿见影地鼓励参保热情,提高缴费水平。
所以说降低社保费率是一步好棋。这步好棋不仅不会降低保障水平,而且还会因为倒逼改革加速,给民众更多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