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升级 创业门槛降低 营口九项新举措推动大众创业
3月2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文件的出台,从9个方面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产生,完善创业一体化服务功能,可谓扶持创业政策的升级版。近年来,营口市已经连续出台了《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营口市全民创业工程引领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诸多政策,不断激发大众创业热情。3年来,全市新增创业1.297万人,累计带动就业2.496万人。
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允许自主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实“先照后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发展创业孵化体系。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政府主导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混合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采取低价租赁、免费使用等方式为进入创业载体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办公场所,并提供配套优惠服务;积极创建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园;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总结推广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扩大扶持范围。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千人计划”“十百千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工程”,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鼓励大学生、科研人员、海内外高端人才、农村劳动力及电子商务领域创业。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达到条件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扣减税费。
拓宽投融资渠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同时拓宽反担保渠道和扩大财政补贴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鼓励银行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和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给予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财政部门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为创业带头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3年内按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营口还出台了加强创业服务、建立保障机制、扩大政策宣传等助力大众创业的措施。
(记者 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