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地产限售政策正式实施 急需医疗费和学费可解除限制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为了改善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住房价格预期,针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的限售政策正式出台,限售住房最长5年内不可上市交易。但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的,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解除其限售住房的限制。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更加严格,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0%。
通过继承等方式
取得的住房不受限
昨日,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的限售政策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内容,在上述区域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而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通知也做了明确说明。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不受该规定限制。
更具人性化的是,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的,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解除其限售住房的限制。
有贷款记录的
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也随着新政的实施而收紧,在最低首付比例上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0%。购买二套二手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
此外,住房公积金审核标准也更加严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可以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而存在贷款记录的,不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即便贷款已经结清,仍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对重点区域的房价
进行监控指导
房产部门将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进行监控指导。指导范围包括,该区域内今年上半年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未售房源。
新政实施后,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半年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半年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对备案价格不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落实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积极推进购租同权。
同时,房产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执法也将常态化,及时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居民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