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除尘器压死工人 安监所所长获罪
06.01.2015 12:16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大石桥市周家镇的代某在给除尘设备进行防腐固化处理时,除尘器意外倾倒,将代某砸死。虽然代某缺乏安全意识是这次事故的主因,但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所长和副所长同样负有责任,近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判处安监所所长和副所长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7月19日下午3时许,在大石桥市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内,几名工人正在干活儿,代某来到厂房的东侧,爬到一台除尘设备上,准备到里面做防腐固化处理。不料,这台除尘器突然倾倒,将代某砸在底下,虽经全力抢救,但代某还是于当日下午6时许离开人世。
经调查,代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对内部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也负有一定责任。
2014年10月28日,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大石桥市周家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所长梁某和副所长宋某提起公诉。
近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梁某供述,自己是在2013年12月份担任周家镇安监所所长的,主要负责周家镇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我在任职期间没有对出事的这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也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两被告人的行为系过失犯罪,其本人均自愿认罪,事故善后处理较妥当,其犯罪情节较轻微,故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被告人梁某、宋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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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5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