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啤酒质量服务双差,还闯什么天涯?

14.01.2016  14:32

  1月10日晚,上饶县的阙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和朋友在县城一饭店吃饭时点了一箱雪花啤酒,其中有两瓶啤酒味道发酸,颜色浑浊且瓶底有块状沉积物,更不可思议的是,刚开封的一箱啤酒,竟有3个不同的生产时间。(1月12日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雪花啤酒,勇闯天涯”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如果梳理一下雪花啤酒的荣誉与业绩,实在“奖状满墙”:2013年度中国啤酒行业十大畅销品牌之首;啤酒行业销量连续九年全国第一;2014年行业第一品牌,并位列《2011年中国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29位。

  此外,雪花啤酒曾表示品质与服务一流,可谓“誓言铮铮”,“雪花啤酒的理念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竞争的核心”,“雪花啤酒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和体系,生产过程中采用自检、互检、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追求完美的品质,需要从小事做起,在生产环节的每一个流程,雪花啤酒都严把质量关”;“雪花啤酒重视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和体系,从细节着手,严把‘四关'”;“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贯,使每个职工都关心和重视质量及食品安全”;“面对未来,雪花啤酒将本着‘一切为了消费者'的经营宗旨,质量上精益求精,酿造更多快乐……

  不过,“奖状满墙”、“誓言铮铮”之外,记者通过搜索引擎发现的却是雪花啤酒在全国各地质量问题“密密麻麻”。2012年7月,浙江夏先生雪花啤酒中喝出像榨菜一样的东西;8月,山西临汾芦先生发现六箱雪花啤酒中多瓶出现“比小米米粒稍大”的白色疑似虫卵状异物,厂家表示未打开的只会“一瓶赔一箱”;同月,李先生被雪花啤酒炸伤的手刚好,又遭遇在雪花啤酒中喝出絮状物,然而厂家业务员拒不承认啤酒有问题,咬定杂物可能为李先生自己放进去的;9月13日,内江市隆昌县杨家村村民杨某想要开启一瓶雪花啤酒时发现瓶里漂浮着一支针药瓶;同月大庆市民徐先生在超市买的一瓶冰镇雪花啤酒里面长满了霉斑,经过漫长的艰难维权,厂家最终承诺赔偿徐先生10箱啤酒;同月,盲人带先生在喝雪花啤酒的时候喝到了玻璃渣,代理商却以啤酒已启封为由,拒绝赔偿。去年7月18日牟先生餐厅就餐时,点了三瓶雪花勇闯天涯啤酒,其中一瓶啤酒喝到一半时发现有一只苍蝇!与之“恶心同怜”,四川林先生购买的一瓶未开封的雪花啤酒里赫然泡着一只大蜘蛛!啤酒商标还标注有“合格”字样。

  上饶县阙先生饭店吃饭时所喝雪花啤酒味道发酸,颜色浑浊且瓶底有块状沉积物,明显属于质量问题,一箱啤酒有3个不同的生产日期且时间跨度超过一个月,不由让我们想到了其中可能暗藏过期货换了新标签。对此,经销商承认存在质量问题,但具体赔偿事宜只表示可以给每个消费者赠送一两箱啤酒,而厂家却是态度傲慢,在电话中说随便消费者去哪里投诉,不由让人质疑消费者与生产商到底谁是上帝?

  食品安全无小事,这应该是每个食品企业起码的良知,“消费者就是上帝”更应该是知名企业的生存之本。但从上面各种质量事件上,我们均能看到雪花啤酒生产商与经销商面对质量与服务责任的逃避。既然号称拥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以及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和体系,那么,当质量事件出现时何不认真反思,追根溯源,让生产、质检、销售环节的失职者负责呢?显然,雪花啤酒质量与服务双差的背后,是倚仗品牌名气“店大欺客”,当一次质量与售后服务事件伤害了消费者对雪花啤酒的信任之后,围观效应之下,你失去的可能是成百上千消费者,并最终砸了自己的品牌。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可见,阙先生饭店吃饭喝到质量出了问题的啤酒,生产商、经销商、饭店均应该承担责任,生产商更应该授权经销商与各地消协对啤酒质量进行监督与售后服务,并严厉追责生产、质检环节的失职者,如此才是一个知名企业应有的责任担当,也唯有以最大的诚信度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企业才能真正质量上精益求精,并赢得市场与消费者赞誉。

  文/花万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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