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1月1日零时 室温须达18℃
供暖期临近,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在全市各供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供暖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已按计划基本完成,做好供暖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冬季供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居民室温达到18℃及以上,让全体市民温暖过冬。
11月1日零时确保室温达到18℃
冬季供暖是关乎百姓安居、社会稳定的民生工程,今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提高冬季供暖质量列为2015年为群众办的实事项目。市住建委要求各供暖单位要提前进行供暖系统试运行,再次对供暖系统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逐一落实解决,要确保11月1日零时居民供暖质量达到18℃及以上。11月1日零时起,锅炉(换热站)供、回水温度未达到运行标准的,将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向居民退赔采暖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居民楼等进行缓供、停供,要确保供暖按期开栓率达到100%。对于动迁区域的住宅楼供暖,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原则执行。
室温不达标及时测温追责处罚
各供暖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采暖费收缴及煤炭储备力度,确保年底煤炭储备达到85%以上。要求各供暖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交纳供暖质量退费准备金。在冬季供暖中,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供暖单位要及时予以处理解决,采暖期内无法解决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室温检测和认定工作,并给用户出具规范的测温认证手续,采暖期后要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市供暖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测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全市供暖单位对热用户测温要求及时予以回应,规范填写测温登记单据。对居民反映温度不达标、又不予以测温和出具测温认证手续的供暖企业,将按照有关室温监测及退费规定进行处罚。对供暖温度不达标的区域,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摘并网。
暖气漏水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同时,要求各单位成立信访、调度处理机构,对外公开电话,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调度值班、报修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守,及时处理热用户所反映的维修、供暖质量等问题。漏水的报修要在3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恢复正常供暖。各单位要在供热范围内的热点、难点地区,设立有代表性的居民用户室温检测点,随时掌握热用户室温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针对极端天气和弃供等情况,要求各供暖单位制定冬季供暖尤其是极端严寒天气应急预案,成立专门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好抢修车辆和物资。市供热总公司将作为弃供热源临时接管单位,确保百姓都能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