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青少年体育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体育强国服务,依据《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进展与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青少年体育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决策,把青少年体育工作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战略位置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加大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力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体育、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每天锻炼一小时正在成为青少年学生的自觉行动,健康素质成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开展。通过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每年吸引数亿人次青少年参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青少年体育组织进一步巩固壮大,截止到2010年,创建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166个,其中国家级3429个,各级传统体育项目学校15477所,其中国家级300所,各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95个,其中国家命名资助59个;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不断推进。
2.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业余训练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提供了人才支持。5年来各级各类体校平均每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近4000人,占新增人数92%左右,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代表团获100枚奖牌和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中国代表团获11枚奖牌的运动员全部来自各级体校;5年来各级各类体校每年向高等院校输送3000—5000名体育特长生,为社会培养近万名中等体育专业人才和4万余名体育骨干,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员、指导者和组织者;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龙头的业余训练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促进了竞技体育人才梯队在年龄和水平上的衔接,形成了各项目的人才群和人才链,进一步促进了训练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北京奥运会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13个;体教结合工作进一步深化,各地积极探索新时期体教结合多元化实现形式,在解决学训矛盾,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创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促进文化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受到各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多元化后备人才培养格局开始形成。青少年体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青少年体育呈现出快速发展、开拓创新的良好局面,在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培养后备人才,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中,青少年体育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青少年体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青少年体育依然整体薄弱,青少年体育工作在建设体育强国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各项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青少年体质下降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尚未形成,对青少年全面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制度有待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广大青少年的健身需求与场地设施不足,特别是公共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依然很突出。业余训练体系受到较大冲击,县级业余训练基础弱化,各级体校数量减少、招生难,中专体校学生毕业出路难,体校办学举步维艰,业余训练经费普遍不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待进一步落实,体教结合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业余教练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训练方式粗放,训练成才率低,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今后5年,青少年体育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我国现代化建设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发展观赋予社会发展新的定位,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为青少年体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体育强国更加需要全面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地位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2008年奥运会的辉煌成绩为体育事业赢得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指明了新时期中国体育的前进方向,赋予了广大青少年受到良好的体育教育、体质普遍增强以及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的发展任务,新一轮“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各级政府专门的青少年体育管理机构正在逐步建立,在青少年体育的管理和投入方面不断得到加强,青少年体育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普遍增强青少年体质,全面改善青少年体育发展环境和条件,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发展差距,构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青少年体育均等化,加强后备人才培养等任务繁重艰巨。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等多种问题带来的影响是青少年体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性挑战。青少年多元化体育需求和价值取向给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方管理的青少年体育管理运行机制并形成合力是青少年体育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难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对青少年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青少年体育管理及运行方式将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完善我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地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等还面临诸多挑战与困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少年体育工作,以增强青少年体质为根本宗旨,按照建设体育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发展方式创新,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青少年成长和教育规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学习文化课知识与参加体育锻炼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教育与训练竞赛的关系,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
2.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强化青少年体育公益事业属性,坚持政府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增强青少年体育事务的公共责任,把青少年体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职责,增加投入,改善发展条件。
3.坚持质量效益原则。坚持保持发展速度和提高质量效益相统一,把握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律和特点,正确处理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展方式创新的体制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4.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大力推进青少年体育法制化建设进程,全面完善青少年体育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的总体目标是:青少年体育各项基础性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创新在青少年体育各个领域稳步推进;青少年体育活动更加普及,组织化水平明显提高,场地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初步建成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式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构建适应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二)具体目标
1 . 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初步建成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青少年体育活动更加广泛、普及,活动内容、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取得重要进展,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总体达到50%以上;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成效显著,探索创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创建600个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达到500所以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数量稳步增长。初步建成符合国情、较为完善、受益面广、服务均等,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以各级各类学校、体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社会各类性质场地设施为载体,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社会其他服务机构为组织形式,以体育教师、教练员、家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为组织指导人员,以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健身咨询、体质监测等为主要服务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2 . 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构建适应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项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和巩固业余训练基础地位,制定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布局,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县级业余训练基础地位进一步稳固;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普遍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青少年体育投入保障机制,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有关各级体校的文化教育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文化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形成较为完备的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科技保障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明显提高;教练员培训工作成效显著,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青少年体育竞赛更加活跃、规范。努力构建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为主要任务,以政府主导下的体教结合为资源整合机制,以基础教育阶段为重点,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为骨干,以少年儿童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为基础,规模、布局、结构合理,适应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3 . 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完善, 各项 改革取得新进展
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健全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服务标准及准入制度;推动落实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青少年体育投入保障体制;体教结合工作取得新进展,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青少年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青少年体育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依托高等院校创办3-5个科研与培训基地,为青少年体育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各级各类体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和发展方式创新取得新进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体育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青少年体育多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青少年体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1 . 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
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扩大参与范围、规模,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形式,建立长效化活动机制,不断提高活动科学化、组织化水平,积极组织开发、引进更多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和形式,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体育锻炼习惯,增强体育意识;继续大力推动“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系列活动,积极创新推进方式、途径和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组织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展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单项竞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运动会和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行测试报告书制度和公告制度。加强青少年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举办和参加中日韩、中俄青少年运动会、澳大利亚青年节和中日、中韩青少年体育交流活动,积极开拓新的交流领域和国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青少年体育交流、合作。
2 . 改善场地设施条件,促进体育场馆开放
重视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改善工作,充分考虑城乡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要满足青少年体育活动的需要,把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与全民健身工程相结合,城乡社区应普遍配置符合青少年特点和锻炼习惯的健身场地和器械设施;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组织研发适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器材,并着手制定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标准。完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开放中的安全、资金、保险、人员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专项资助制度;建立地方政府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制度;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和安全问题应急管理机制。
3 . 巩固、扩大青少年体育组织
大力加强和促进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形成网络化布局;强化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管理工作,完善属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管、社会监督和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鼓励和支持地方各级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支持各级单项运动协会和项目管理中心成立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机构;开展“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创建命名活动;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国家和地方两级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创建命名工作,国家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坚持质量效益优先、择优命名和资助的原则,保持适度规模,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命名工作,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达标命名和资助的原则,扩大规模和覆盖面,建立以特色和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制度,使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深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增加数量,扩大规模,制定实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服务标准》,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命名活动,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制定实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资助管理办法》,建立以绩效为依据的资助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资助;做好现有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工作,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保持适度增幅;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及指导人员骨干队伍,发展青少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
4 . 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基础建设,促进发展方式创新
进一步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建设体育强国中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发展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将各级各类体校场馆和人员资源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有效实现形式,拓展更多社会服务功能;深化体教结合工作,建立职责清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体教结合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下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商机制,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县级体育部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责任,促进县级业余训练实现形式和途径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发展,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准入标准和条件资质,积极探索多元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交流、输送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标准,制定《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促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标准化检查评估工作;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县(区)域业余体校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能力,提高办学水平,建立办学质量效益和水平评估制度;继续开展新一轮奥运周期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完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命名标准和办法,制定《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完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条件细则》,规范准入标准和认定办法,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专项资金资助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政策办法。
5 . 不断提高业余训练质量水平
更新观念、转变思路,加强各项目后备人才培养经验和成才规律的总结与研究,积极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青少年训练理论及方法,坚持继承与创新,不断完善新的历史条件下业余训练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促进培养方式创新,不断提高训练质量水平;加强并改善各级各类体校训练场地设施等基础建设,增强保障能力;组织力量全面修订《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为各级各类体校提供科学指导;加强科学选材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目选材标准及办法,科学训练、系统培养;建立健全长效化训练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建立健全业余训练绩效评估标准和办法,强化业余训练教练员资质和水平要求,研制业余教练员准入制度,严格执教资质认证和行业准入,全面提高任职能力和执教水平;建立健全教练员培训制度,修订教练员培训大纲,制定中长期培训工作计划,完善培训办法和考核标准,开展岗前和在岗培训;建立健全奖励政策办法和制度,完善现有输送、成材、竞赛成绩和贡献等奖项的标准及办法,增设综合素质、成才创业、训练工作等奖项,加大对文化教育的奖励力度,鼓励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人才;促进青少年体育科学化,建立科技服务系统,增加科技投入,增强科技保障能力,配置仪器设备、人员,把科研投入、仪器设备及使用情况纳入业余训练质量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青少年运动员训练档案制度,开展定期测试,加强跟踪分析,为科学训练提供依据。
6 . 大力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文化教育工作普遍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序列,形成较为完备的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联合开展文化教育检查督导,促进文化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文化教育模式,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文化教育和训练规律,合理把握青少年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文化教育要求;加强对各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青少年年度竞赛计划审核工作,严格控制占用学习时间;研究制订和组织编写符合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把文化教育纳入地方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水平考核中。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职业教育工作,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建立人员分流及多元培养机制,开展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完善政策办法,把职业教育纳入文化教育必修课程,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加大投入,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体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扩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争取高等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向体育运动学校倾斜。继续落实和完善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各项政策,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7 . 完善青少年竞赛制度
加强全国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建立健全符合青少年运动员成长规律和教育要求的体育竞赛制度,探索符合青少年各个年龄阶段专门竞赛方法和奖励办法,保证训练工作系统性,着力解决“训练、比赛成人化”问题;建立体育、教育部门青少年体育竞赛协商机制,协调年度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合理安排竞赛周期,尽量将青少年赛事安排在假期进行;建立体育、教育部门联办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共同协商制定青少年竞赛管理办法,探索利用学校资源承办青少年体育竞赛的方式,扩大赛事规模,降低办赛成本;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举办学生体育运动会;探索多元化比赛形式,资助和引导开展各项目青少年集训赛和夏令营活动,健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年度单项赛事制度,建立全国性及区域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单项竞赛制度;开展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增加专项基本技术、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测试试点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综合素质;加强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管理工作,建立全国青少年运动员业余训练注册系统,建立青少年运动员信息数据库,制定注册管理办法,规范注册工作,促进青少年运动员有序流动,强化青少年运动员资格审查,加强身份管理,杜绝青少年体育竞赛中的身份及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
8 . 缩小青少年体育区域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发展青少年体育的扶持力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资助项目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执行对西部地区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实行全额资助的政策,继续做好已实施的援疆、援藏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项目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项目工作;完善西部地区青少年体育扶持政策,拟定新一轮援疆、援藏项目,重点扶持包括创建公益性青少年体育组织,改善公益性场地设施,开展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改善西部地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基本条件;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定点、对口扶持。加快缩小区域间青少年体育发展差距,努力促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推进法治化进程
1.完善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体系。“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法制化建设工作。为促进青少年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拟制定《青少年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包括《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条件细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管理办法》等办法;启动制定包括《加强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资助办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服务标准》、《青少年业余训练教练员准入制度》、《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推进体教结合、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场地开放等政策办法的研制工作。协调和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积极推动地方制定必要的配套性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青少年体育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青少年的体育合法权益。完善在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部门统筹、社会参与的青少年体育管理体制,强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青少年体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增强统筹发展能力,切实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职责。
3.建立青少年体育发展基本标准、统计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加强青少年体育督导工作。建立青少年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标准、统计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健全训练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估制度,科学评价发展水平;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地方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履行青少年体育职责的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及单位的督导评估体系,逐步建立青少年体育实施状况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青少年体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督导检查的限期整改制度、督导检查结果的公报制度、重大问题的监测报告制度。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工作的专项督导。
(二)完善保障机制, 加大发展投入
1.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青少年体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的政府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职责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将青少年体育列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范畴,保障经费稳定增长。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青少年体育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长;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多渠道筹集青少年体育发展资金。
3.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体校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将体校文化教育纳入普通教育序列由地方财政按同类学校标准配建和保障办学经费;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基本规定修订各级各类体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标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投入。
4.建立专项资助和服务购买制度。为保障青少年体育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体育主管部门建立专项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设立“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制度。
(三)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氛围
1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少年体育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教育部门探索和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青少年体育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活动开展、文化教育、场馆开放等社会关心的问题,发展人民满意的青少年体育,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服务赢得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2.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有效整合行政资源,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强化与各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强大合力,全面落实该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与民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工作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青少年组织登记、服务收费及税率等问题,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
3.加强青少年体育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水平,扩大社会影响,为青少年体育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重视 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 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建立重要工作和活动的通报制度 ,广泛宣传国家青少年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宣传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重要举措,介绍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将原《少年体育训练》改版为《青少年体育》,增加栏目,扩展内容,将其办成宣传青少年体育的重要刊物。
(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青少年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1. “十二五”时期将加大青少年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力度,扩大数量规模,提高能力水平。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重视和加强青少年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建设一支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青少年体育科学发展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骨干队伍,打造一支适应青少年体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青少年体育专业人员骨干队伍。加强行业准入和任职资质认证工作,建立健全各类青少年体育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标准和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人才评价、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加强业绩考核,健全使用和激励措施。
2.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构建培训体系,完善培训制度,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培训专项经费,分类制定培训内容、授课办法和考核方式,组织修订和编写各类人员培训教材大纲;建立培训工作绩效评估和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取得预期培训成效;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培训制度;聘请高水平教师和相关领域专家培训授课,确保授课质量;加强培训工作基础建设,支持硬件条件好、师资水平高和有研究基础的体育院校创建青少年体育研究和培训中心。
3.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促进专业化,提高从业水平。定期举办青少年体育管理人员、指导人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及青少年体育科研人员培训班。重点加强基层一线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传授基本理论的同时,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际操作性,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继续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人员等培训班,支持和鼓励地方组织同类性质培训班;拟组织开展青少年社会体育指导员、青少年体育组织法人代表、青少年体育科研人员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 加强青少年体育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体育总局将根据已有基础及实际需要和可行性,加快青少年体育信息化进程。完善青少年体育官方网站网页内容和栏目,设立青少年体育公共信息和专项信息栏目,发布政策法规、活动竞赛、运动员注册等方面信息;设立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专门网页,形成各项工作全国性的网上发布、交流中心,实现青少年体育信息互连互通;增强青少年体育管理资源整合能力,搭建全国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提高管理效率提供支持,为社会公众、广大青少年及青少年体育工作者提供青少年体育公共信息;建立青少年体育基础信息库,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多向交流和基础数据共享;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开发青少年运动员网上注册系统,建立青少年体育从业人员信息库和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青少年体育各类人员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新教学、训练观念,改进教学、训练方法,提高教学、训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