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工作
17.03.2016 14:5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一步稳固 “青山工程”治理成果,建平县国土资源局近日制定下发《关于做好“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青山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对“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巡查检查中发现治理区被破坏、损毁等情况,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上报。二是督促闭坑项目接管单位和矿山企业做好项目区的管护工作,对于项目区内植被死亡或损毁的要做好后续补植和维护工作。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治理后又破坏的矿山,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不得通过其采矿权年检,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申请,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或青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四是生产矿山的恢复治理责任主体是采矿权人,要强化矿业权人的社会责任,开展对矿业权人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教育,开展社会责任宣传,引导鼓励矿业权人自觉恢复治理矿山,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7.03.201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