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男子诉前妻索赔精神抚慰金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孙笑天) 夫妻离婚后由男方抚养女儿,但男子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女儿竟然不是亲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医疗费、看护费约32.3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近日,法院二审判决女方抚养孩子并给付前夫抚养费、医疗费约3.6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离婚后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2013年,李文华与冯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晓璐。
2015年冯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文华离婚。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李文华、冯萍离婚;李晓璐由李文华抚养,冯萍从2017年2月起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至女儿满18周岁;二人共同财产两厢轿车归李文华所有,车辆过户费由李文华承担。
今年初,李文华向辽宁省血液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与李晓璐是否存在亲生父女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李文华与李晓璐存在亲权关系。李文华支付鉴定费4400元。
李晓璐出生后一直由李文华自行抚养。李文华为李晓璐支付医疗费5781.9元。
李文华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李晓璐的抚养关系由前妻冯萍抚养;冯萍给付医疗费5781.9元,生活费125133.6元,看护费19200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司法鉴定费4400元及诉讼费。
女儿改由女方抚养
精神抚慰金酌定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冯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他人子女,使李文华在受欺诈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给李文华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冯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文华与李晓璐无亲权关系,亦无法律规定的拟制父子关系,因此对李晓璐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李文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李文华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的生活费和看护费数额,考虑到夫妻二人一直分居,孩子一直由李文华自行抚养,冯萍没给过抚养费,结合本地区消费水平和孩子实际情况,酌定抚养费为3万元。精神抚慰金酌定为1万元。李文华要求鉴定费用由冯萍承担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李晓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归冯萍自行抚养至子女十八周岁时止;冯萍赔偿李文华子女抚养费3万元;冯萍赔偿李文华精神抚慰金1万元;冯萍赔偿李文华医疗费5781.9元;冯萍赔偿李文华鉴定费4400元。
判决后,李文华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