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调查明年实施

17.10.2016  23:04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我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税总局昨天已开始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明年底前完成600万元以上账户尽职调查
  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我国也于2014年9月承诺将实施该标准。根据“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规定的流程,调查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根据日程,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明年起开户前均需填写声明
  那么,从明年起我们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与现在会有什么不同?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这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也应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但仅需在声明文件上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一旦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我国金融机构是不会收集和报送其相关账户信息的,更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据介绍,由于在我国金融机构开户的绝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均为中国税收居民,在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因此整体来说开户程序变化不大,客户体验不会有较大变化。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后即属“非居民个人”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其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同样,对于长期居住在国外但仍是中国税收居民的,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其在境外的账户信息。
  据悉,目前我国已经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我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因此实施“标准”后并不会造成双重征税,也不会增加个人和企业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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