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消费者信息将罚3万元

23.06.20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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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当不少人都在为垃圾短信而烦恼时,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也在积极寻求治理措施。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您的手机如果再度收到来自某个曾有过购物经历的商场的垃圾信息时,您将可以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相关情况举报到有关部门。另外,经营者如将消费者的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有关部门举报到有关部门。另外,经营者如将消费者的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有关部门将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商家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此外,对于网购的商品,除定制或是鲜活易腐等情况外,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7日之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