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吸存1581万获刑三年

04.04.2016  12:20

  宣称替投资者在外国银行进行外汇交易承诺每周返利6%~7%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代投资者在国外银行进行外汇交易收取保证金,承诺周返利6%~7%,慧瀛祺投资公司新民兴隆堡营业部非法吸存1581余万元。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营业部负责人马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获刑三年。

  马某在担任沈阳慧瀛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民兴隆堡营业部负责人期间,伙同王某等多人,于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投资公司名义,租用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家园等房间为办公地点,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以代投资者在德国VARENGOLD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和收取保证金为由在全国各地设立多家营业部。马某承诺每周返利6%~7%,通过公司网站、推介会、组织授课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以签订授权委托书、合作协议等书面形式,引诱社会公众向该公司投资。

  经审计,马某经营的沈阳慧瀛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民兴隆堡营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816000元。

  2015年,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马某结伙使用引诱手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查,马某与同案王某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马某作为新民兴隆堡营业部负责人,对于同案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81.6万元起到辅助和帮助作用,马某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该营业部吸存的全部数额即1581.6万元,但在量刑时考虑该情节可酌情对马某从轻处罚。

  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追缴及继续追缴的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王某等多人已经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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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案发前公司仅以利息等形式返还58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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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韩某为与他人共同犯罪,赵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虚假理财担保联系被投资单位,韩某作为公司实际管理者,二人均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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