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未经定点非法屠宰的单位最高罚20万元

13.08.2015  17:18

  记者昨日从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即日起,市农委将联合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市食药监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屠宰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未经定点非法从事屠宰活动的单位,除了没收工具设备和非法所得外,最高罚款20万元。市民若发现线索,可拨打监管和执法部门举报电话。

  自屠宰监管职能划转以来,市农委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屠宰企业监督管理,成立联合执法稽查队,加大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截至目前,已对9起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严肃处理,保障了大连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市农委屠宰监管处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置生肉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查看销售者有无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如果证、章不全或无证章,即可认定为非法屠宰流入市场的动物产品,这类产品根本无法保障食用安全。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未经定点非法从事屠宰活动的,将一律没收屠宰的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踊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