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女友10小时男子担刑责
09.08.2015 12:19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气功大师”王林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7月28日,来沈打工26岁女子又被囚禁地下室3天。近日,新民一男子又因为不满女友迟迟不离婚而没法和自己结婚,强行把对方拉到偏远地方殴打,并非法拘禁对方10余个小时。最终,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赵明,37岁,初中文化,曾因盗窃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平时自己做点小生意,偶然认识了同龄已婚女子张丽,随后,双方互留电话并加了微信,逐渐发展成情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赵明决定和张丽结婚,但是张丽必须先和丈夫离婚。张丽答应了,但是迟迟没有付诸行动,这引来赵明的不满。
2014年年初的一天,赵明和张丽在新民市一路口见面,随后,她乘赵明的车离开。
行驶至新民市外,赵明因张丽迟迟不和丈夫离婚心生怨气,认为张丽设圈套害自己,开始殴打对方。随后又将张丽拉至大民屯附近等多个地方,期间张丽多次哀求赵明放其回家,赵明仍继续殴打她,非法限制张丽人身自由10余个小时。
2014年4月15日案发后,赵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赵明被新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由新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明无视国法,非法拘禁他人,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赵明在案发后能主动到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非法拘禁罪是行为犯罪,一经非法拘禁,不论时间长短和后果怎么样,就构成犯罪既遂,有行为即构成犯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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