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五年要完成扶贫六大目标
11月18日,鞍山市召开全市扶贫攻坚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遵循“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和贫困县全部摘帽目标。
鞍山市主要领导认为:做好扶贫攻坚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内容,是推进贫困地区与全市其他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全市确定到2020年实现六大目标,即完成4.96万贫困人口脱贫;改善109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完成农村2万户危房改造;实现贫困村道路与国道、省道连接,村与村、组与组道路相通;新建农村饮水工程62处,解决1.05万名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岫岩满族自治县摘掉省重点贫困县“帽子”,全市81个贫困村实现整村脱贫销号。
鞍山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加大扶贫统计监测等举措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县(市)也成立相应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扶贫攻坚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县级是扶贫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扶贫项目由县级审批,报市级扶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各级党委、政府把扶贫攻坚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县、乡两级党政一把手为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全市扶贫规划,制定本单位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完善考评机制。根据省扶贫攻坚考核验收办法,把扶贫攻坚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市直各部门扶贫攻坚进行量化考核并定期通报。建立奖励和问责机制,对攻坚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严格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扶贫项目的确定、扶贫资金的分配,都要公开、公示,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强化对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实施的考评,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健全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及时客观地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