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今年供暖费缴费率已超50%

12.10.2015  16:55

  鞍山目前供暖费标准是2008年调整的,具体收费标准为,锅炉、热电联产供暖每建筑平方米28元;余热水供暖每建筑平方米22元。室内净高超过3米的,每超过0.3米加收10%(中小学教学楼、办公楼除外)。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的加收20%。

  记者从鞍山市供暖办了解到,全市取暖费的缴费率已超过50%。到正式供热前,缴费率将超过90%。目前,全市各供暖企业缴费站全部开放,尚未缴费的市民可就近前往所属的缴费站缴费。“10月7日以前,来大厅缴费的每天只有十几二十户,现在已经增长到上千户。周末大厅也正常营业,方便热用户缴费。 ”鞍山市供热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缴费率已达到50%-60%以上,同往年相比,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其他月份缴费率相对较低。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我市其他几家主要供暖公司,发现缴费集中现象普遍存在。

  11月1日将进入集中供暖期。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供暖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居民热用户(含居住公寓)在缴费期限之内提前缴纳当年全部采暖费的,优惠比例以每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为依据,即4-5月份缴费,按3.3%优惠;6-7月份缴费,按1.7%优惠;8-9月份缴费,按1%优惠。本月开始,缴纳采暖费将不再享受优惠。按照《鞍山市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规定,对逾期缴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1‰的滞纳金。对拒不缴费的用户,供暖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暖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欠费。在此提醒市民,抓紧时间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