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鞍山市日前印发《鞍山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统一规范服务设施、进驻管理、办事指南等八大方面33项指标要素为抓手,全力打造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一流政务服务新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在推进服务设施标准化和进驻管理标准化方面,鞍山市将以服务场所、空间布局、部门进驻等7项指标要素为重要发力点。其中,服务场所上,提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应设立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只设立一个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进驻上,市、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应根据现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以外,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
在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办理方式和流程标准化、配套服务标准化方面,鞍山市将以办事指南、信息共享等12项指标要素为重要发力点。其中,办事指南上,由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依据事项目录和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容,按照“四减”(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进行编制,对事项办理主体、依据、流程、结果等作出明确规范;信息共享上,市、县(市)区、开发区梳理本地区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数据需求清单,通过数据共享、实施网络核验等方式,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高频数据纳入共享范围。
在推进投诉处理标准化、监督评价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方面,鞍山市将以处置方式、电子监察、绩效考核等14项指标要素为重要发力点。其中,处置方式上,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处置办结,对于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无特殊原因,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并明确告知投诉人延长时限和理由,在办结后要及时将处置结果告知投诉人;电子监察上,建立完善全覆盖的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常态化、动态化监管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全过程,避免出现办理时限超出承诺时限的情况。(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