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
26.05.2015 14:3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5日,鞍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将放宽。今后在鞍山买房,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15%。
据介绍,为充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鞍山市制定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新政规定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15%;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建立异地互认公积金缴存及工资收入证明制度,加快推进省内外异地贷款业务;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棚改房和回迁房需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的部分可全额予以公积金贷款。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也将放宽。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原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上年缴存额的50%,现调整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扩大面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取消原封存两年的限制;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子女上大学家庭特困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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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5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