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八个月查获120余人醉驾

21.08.2015  16:57

  昨天记者了解到,从今年一月到目前,鞍山交警共查获120多名醉酒驾车的司机,超过去年的全年总数。其中有一半是因为酒后发生交通肇事被查获的,有28人的醉酒值达到200毫克以上,被从重处罚。

  据交警事故处理大队负责人介绍,今年一月至今,鞍山交警部门共查获醉酒驾车者120多人,这些人的驾照全部被吊销。在这些醉酒驾车者中,有28人经过检测,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以上,符合从重处罚的标准。醉酒驾车者中,年龄主要集中在60岁以下,其中以35岁以下的居多,驾驶私家车、摩托车的居多。被查获的醉酒驾车者,只要血检结果出来,符合醉驾标准的,一律予以刑事立案,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被查获的120余名醉酒驾车者中,有一半的人是因为酒后驾车肇事,民警调查处理后被认定醉驾的。

  为何仅仅8个月查获的醉驾者,人数就超过了去年全年总数呢?交警部门分析认为,主要是交警部门加大了查处酒后驾车的力度。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要求,鞍山交警部门已经把打击酒后驾车作为一个常态工作来抓,查酒驾行为已经由过去的晚上,变成全天候严查。警方分析发现,目前,鞍山酒后驾车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晚饭后、午夜时分以及节假日期间。

  今年7月下旬,一名30多岁的女子在凌晨2点多钟,因为同学聚会喝酒驾车,在双山路上肇事,与另外一辆轿车追尾。民警到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女子涉嫌酒后驾车。后来经过抽血检测,女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97.5毫克/100毫升血液。女子被依法刑事立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也是鞍山交警部门今年查获的首例女子醉酒驾车的案例。

  7月9日,一名男子醉酒后驾车,在中华路上与另一辆轿车追尾。民警处理事故时,发现男子涉嫌酒后驾车,经过抽血检测,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00.9毫克/100毫升血液,属于严重的醉驾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标准。

  关于醉酒驾车从重处罚的相关问题,记者了解到,相关条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