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到家政公司雇人 别忘签合同
12.05.2015 19:08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在家政公司雇用的保姆,干了三天就辞职了,找家政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却因没签合同遭到家政公司拒绝。市消协相关人士介绍,眼下鞍山家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矛盾多集中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消费者维权受阻。
上个月,市民肖女士家通过家政公司找了个保姆带孩子,她也为此向家政公司支付了300元的中介费。但保姆刚干了三天就不来了,肖女士要求家政退还中介费,却遭到了拒绝,对方表示,可以继续为她免费找保姆,但不能退中介费。双方闹到消协,但由于没有凭证,肖女士最终维权失败。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市民对保姆、钟点工、月嫂等家政人员需求的增加,像上述消费者这样由于没有事先签订合同,而产生纠纷的例子还有不少。对此,市消协提醒市民,在购买家政服务时,务必与家政公司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并对可能出现的保姆提前辞职、临时提价等情况进行书面约定。合同中还要明确对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能只说需要有经验、有专业培训背景等简单要求,要尽量细化保姆的工作职责。约定若保姆做不到其中某几条,便可要求换保姆或退款。此外,市民要记得保存好发票、协议等凭证,一旦产生纠纷,才可更有效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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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5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