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医院停车收费执行统一标准
06.07.2015 16:34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日,市发改委消息,我市各医院停车收费有了统一标准:机动车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1小时以上每超过半小时增加1元,每辆每天最高不超过20元;住院患者凭相关凭证停车每辆每日4元,门诊患者凭相关凭证停车每辆每日2元;营运车辆12分钟以内免费,非营运车辆15分钟以内免费。
目前我市共有5家公立医院设有收费停车场,包括中心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三院和肿瘤医院。医院都规划了停车位,车辆停放秩序井然。几家医院的收费停车场均已按此收费规范执行。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凭住院押金收据到中心医院车辆管理科办理手续后,就可按每辆每日4元交费。三院停车场门诊患者持本人门诊病志和本人驾驶证,就可按每辆每日2元交费。对即停即走的营运车辆停车12分钟以内,其它车辆在15分钟以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同时,对于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煤气工程等抢修车以及邮政车免收车辆停放费。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规范我市各家医院停车收费标准,不仅让市民对医院停车收费标准“一目了然”,也为医院院内车辆安全有序停放,为医院工作人员及来院患者和家属的车辆停放提供了保障。各医院停车收费单位要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包括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即停即走车辆、每日收费最高标准等详细信息,同时要求收费单位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市发改委将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加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将予以公开通报。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6.07.2015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