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家有急难 今后可申请临时救助
今后,当市民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将获得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昨日,《鞍山市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填补我市居民家庭遭遇特大事故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空白。
居民临时救助即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鞍山市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
据介绍,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
根据《办法》,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据介绍,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给予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同一申请中上述情况叠加的,可视家庭或个人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政府将采取现金、实物、转介服务、借款等方式救助。
有关人士表示,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及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小额救助:一次性救助款物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较大额救助:一次性救助款物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大额救助:一次性救助款物在10000元以上。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申请救助或已接受救助的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已领取的救助金和实物;情节恶劣的,可不再受理其社会救助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