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小伙偷部苹果5S卖了 盗窃罪成立获刑6个月

04.07.201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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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别人睡觉,偷走了其身上的一部苹果5s手机,随后卖了500块钱。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入刑6个月。

  1996年出生的肖某近期在鞍山某网吧上网,肖某在该网吧去卫生间时看到身边的一名男子正坐在椅子上睡觉,而他的电脑桌上放着一部苹果5s手机。“当时周围都没有人,我正好兜里缺钱,顺手就把手机拿走揣兜里了。”肖某这样陈述当时的情形。当日,又在站前地下街某电讯店将该手机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二手手机商贩。

  经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240元。随后,公安人员在鞍山市铁东区一个电影院内将肖某抓获,并将从电讯店扣押的手机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依法判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