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开始

30.10.2015  12:00

  即日起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新参保和续保的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15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市本级预计将有41.4万人需要进行续保。

   参保范围看仔细

  此次办理参保对象为新保及续保居民。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具有鞍山学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在鞍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及非从业城镇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已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低保人员和一、二级残疾人员)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各不同

  此次集中参保人群有所不同,个人缴费标准不同。

  普通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

  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 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

  普通成年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成年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

  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未成年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

  低保成年、未成年居民免费

   社区缴费有时限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市民,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15日,而社区归纳整理市民的参保信息也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市民要尽量提前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应缴金额。特殊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低保边缘户提供《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直系亲属)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未成年居民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缴费有等待期

  据了解,此次新参保及续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保和续保的要按时缴费,否则将设三个月的等待期。据了解,我市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办理下一年度新参保及续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手续。已参保居民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办理续保缴费的,停止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我市每年1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自经办人员将参保居民保费(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第四个月(缴费当月算一整月)才能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止。

  也就是说,市民应及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如果错过此次办理时间,2016年1月份以后参保当年保险将设有三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报销待遇高

  参加居民医保将享受一定的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成年人和老年居民为80%、75%、70%,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为85%、80%、7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但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个人应承担部分(成年人和老年居民起付标准按一、二、三级医院级别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起付标准按一、二、三级医院级别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统筹基金统一出资购买大病保险,大病起付线2万元,报销比例因个人负担水平不同逐步上升,报销额度不封顶。

  参加居民医保,门诊看病的相关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但必须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看病才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为20元,年度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门诊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看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