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小学食堂须按规矩来
16.11.2015 13:55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学校食堂必须100%达到量化等级食堂合格标准,要力争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的水平;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开发一批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菜谱,并公布执行……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各中小学食堂须按照《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
学校要有膳食委员会,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校医(保健教师)、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卫生安全、财务收支、饭菜价格与其他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必需具备食品加工制作的基本条件,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100%达到量化等级食堂合格标准,要力争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的水平。
建立健全食堂物资采购和验收制度。食堂要严格实施食品卫生检验和食品原料验收制度、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严把食品卫生关和质量关。
实行营养配餐制度。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专家,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开发一批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菜谱,并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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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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