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05.08.2015 12:5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8月3日晚,鞍山市防指召开防汛会商会议,会议决定8月3日20时起启动全市防汛Ⅳ四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蒙古气旋影响,预计8月3日夜间到4日白天,鞍山市将有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强降水主要集中在8月3日23时至4日11时,最大1小时雨强50至60毫米。其中鞍山西部地区有中到大雨(20至40毫米),中、南部地区将有暴雨(50 至100毫米),其中,岫岩县由大暴雨(100至220毫米)。
为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市主要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此次强降雨防御工作,尤其是岫岩及海城东部山区要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及水库的防御工作,及时转移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防指要密切关注雨情变化,随时上报相关信息。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水利部门要对水库、重点堤段加强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尾矿库的厂矿,对尾矿库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及时通知下游居民转移;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桥涵的巡查,对危险桥涵要死看死守,必要时采取封路措施,坚决杜绝因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城市排水部门要对低洼地区、地道桥加派专人看护,必要时要采取交通管制;住建委要对在建工程的基坑等施工现场加强管理,必要时要停止一切施工。各地也要对辖区内防汛的薄弱区域加强巡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及涉河的景区一律关闭,在河道内施工的,人员、设备一律撤出。
此外,各级防指要组织气象、水文、国土部门加强会商,及时对雨情水情作出预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气象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发展趋势,加密预报和雨情通报,必要时通过媒体滚动播出。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5.08.2015 12:52
故
事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沈阳市环保局
关于征求《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沈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