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对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5.10.2015  11:0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鞍山市旅游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对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辽质监联[2015]2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鞍山市质监局、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鞍质监联[2015]73号)检查工作方案,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22家A级旅游景点及29家星级饭店《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酒店和景点的公共标志都符合标准要求。对个别标准不合格的酒店和景点,均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已监督落实。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今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标志用公用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对推进鞍山创城活动,进一步提升鞍山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都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