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严查不合格化妆品

30.09.2015  16:46

近日,针对国家总局通报的18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核查工作,严防不合格化妆品在市场上流通,损害群众身心健康。

此次核查重点查处国家食药总局通报的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美莲葆化妆品厂、(中德合资)肇庆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等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面膜、美白凝肌蚕丝面膜等18批次的面膜产品。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此次核查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督局、直属局开展了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化妆品专营店、美容店、大型超市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发现有销售公告中公示的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金蔻4合1密集润白面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并要求全部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