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鞍山市认真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提升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水平,达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目的,经过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通力协作,垃圾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县(市)、区也成立了本地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高效完成此项工作。二是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市、县、乡、村各级共同参与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对河道垃圾进行清运、重点区域设置栏网、垃圾箱和警示牌等,有效遏制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同时,各级单位组织人员发放《关于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做到人人知晓,自觉遵守,自觉抵制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的行为;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等新闻媒体,对鞍山市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等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使老百姓深知河道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老百姓保护生态环境、水环境的意识。三是加强管理,及时验收。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市级的《鞍山市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考评办法》,实行哪个区域河段出问题,哪个地区负责的机制。各检查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地各镇、村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清理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登记,对进展缓慢、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地区立即备案,并结合考评办法进行奖惩。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完成了垃圾清理的验收工作。四是效果显著,群众满意。截止目前,全市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已累计清理河道垃圾总量15.43万立方米,累计投入车辆3700余台次、人员3700余人次,投入资金730万元。我市积极筹措专项资金200万元、各级县(市)区政府也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我市也将积极争取省以上资金,为垃圾清理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