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鞍山市上下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保证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当前冬季临近,马上要进入火灾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和各行业应迅速采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防火防灾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办公会议、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全面提高对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掌控能力,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鞍山市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消防内容纳入各类行政许可审批范围,实现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城建、民政、质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要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层层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活动,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整体合力。
三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要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各项制度,实施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贯穿到生产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做到防火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要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石化企业和学校、宾馆、酒店、商场、批发市场、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物资集中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直至隐患消除,形成全社会围剿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责任。随着冬季的到来,灭火救援任务大量增加。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责任,各类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训练以及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全面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首位,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第一时间到一线进行处置和抢救,最大限度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