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青山工程取得全面成效

26.03.2015  11:33

自从2011年9月30日青山工程启动以来,鞍山市按照“治前、毖后、立法、严打”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依据“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将生态治理工作贯穿整个青山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分区保护,不断加大对破坏青山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稽查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青山工程示范市建设。全市累计完成青山生态治理面积47.4万亩;争取省治理资金4.2亿元。

一是以八大工程为载体,加强生态环境恢复力度。截止目前,已完成闭坑矿治理面积2万亩;“小开荒”还林面积5.5万亩;超坡地还林面积9.6万亩;工程围栏封育29万亩;公路治理总里程178公里;公墓治理1217亩;生产矿治理1.3万亩。2014年,全市矿山生态治理项目87个,其中完成闭坑矿59个、面积3759亩;生产矿28个, 面积2000亩;公路绿化里程203公里;完成退坡地还林3.67万亩;对7座公墓进行高标准绿化遮挡,栽植树木2.1万株,绿化面积6.2万余平方米。

二是实行分区保护,实现青山保护制度化。鞍山市《青山保护规划》经省政府审核通过,全市分区保护总面积560291.5公顷,其中:禁止开发区面积为16197.6公顷,占区划总面积的2.9%,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75%;限制开发区面积为143391公顷,占区划总面积的26%,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5.5%;合理利用区,面积为400702.9公顷,占区划总面积的71.1%,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43.3%。

三是加强青山执法,巩固生态治理成果。2011年至今,全市共查处破坏青山资源案件708起,其中刑事案件1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5人;行政案件518起,罚款597.1万元。完成对鞍钢矿业公司西果园和大孤山球团厂黄岭子尾矿库扬尘治理215公顷;依法责令关闭8家落后产能企业,关停22座土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