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建宜居乡村留住美丽乡愁(图)

26.03.2015  10:37

  自来水进农家。

  倡导文明、和谐的新风尚让乡村更宜居。

  核心提示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鞍山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鞍山实际,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让农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使农村真正呈现活力乡村、生态乡村、人文乡村、富裕乡村、幸福乡村之美。

  今年全市力争建设10个宜居示范镇、30个宜居示范村、100个农村环境整治达标村。目前,全市已涌现出西柳镇、腾鳌镇、高力房镇、洋河镇、大屯镇及朱家村、什间房村等一批宜居示范镇、村,为全市深入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创建了样板。

  初春时节的鞍山乡村,万物复苏,草长莺飞。一些依山傍水的农家民房用亲近自然的色彩加以装扮,实现了建筑色调与环境的和谐统一;硬化的农村公路蜿蜒乡间,道路的尽头有小桥流水,有农家瓦房,有蔬菜大棚,一切都是那么和谐、整洁、有序、优美。

  自去年以来,鞍山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鞍山实际,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

  今年全市力争建设10个宜居示范镇、30个宜居示范村、100个农村环境整治达标村;计划再用10年时间,完成“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建设任务。

   鞍山要美农村必须美

  鞍山市建设宜居乡村就是要从源头上治理农村脏、乱、差的环境污染问题。

  鞍山市总面积约9252平方公里,辖一市(海城市)两县(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四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三个经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共有67个乡镇,14个涉农办事处,有871个行政村(含37个涉农社区),全市总人口355万,其中村镇人口174万。

  鞍山市领导认为,建设宜居乡村,是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的根本要求,事关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事关城乡统筹发展。为此,鞍山市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宜居乡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更大气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明显改善。

  为此,鞍山市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领导分工负责、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五明确”,即任务明确、职责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奖惩明确。各乡镇明确责任部门,村庄做到有专人负责。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原则上要求农村执行每400人左右1名保洁员的配备标准。建立保洁队伍组织体系,原则上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县设立专门保洁(环卫)公司,乡镇设分公司,做到聘用、考核、管理制度化。

  统筹规划实施。各县(市)、区要制定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乡村。要求宜居乡村建设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

  落实经费保障。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市县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评选年度先进县、镇(乡)、村,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建立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全过程指导。抓好省、市级示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投入、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施“2划”“4治”“6改”“8建”工程

  2014年是鞍山市建设宜居乡村的起步之年。在宜居乡村具体建设过程中,全市重点实施“2划”、“4治”、“6改”、“8建”工程,确保宜居乡村建设早出形象、让农民群众早受益。

  所谓“2划”,即2项规划。宜居乡村建设是百年大计,搞好规划至关重要。为此,鞍山市科学编制《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和《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2项规划,提高规划的指导性、科学性、可行性。首先,完善《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明确重点发展、控制发展、限制发展村庄,科学布局,防止拆迁浪费,突出重点村、中心村的发展建设。二是科学编制《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做到综合考虑当前和长远,突出地理文化特色,把房屋、院墙、街路、设施、景观等整治和改造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库,做出必要的工程设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和要求。

  所谓“4治”,即重点围绕城市各主要出口、高速公路出口、风景区周边开展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畜禽粪便治理和秸秆治理,彻底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6改”即农房改造、农村庭院改造、道路改造、饮水改造、厕所改造、清洁能源改造,彻底改善乡村基础设施。“8建”即村庄亮化建设、乡村绿化建设、乡村美化建设、乡村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工程,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2014年,鞍山市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政府为群众办的20件实事之一,与10个县(市)、区(管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上下联动、层层监管、落实责任、合力推进。

  全市突出重点,集中攻坚。一是抓清理,全面治脏。开展春季环境整治活动月,重点清理国省县乡主干道路、铁路沿线、广场沟渠积存垃圾;二是抓规范,集中治乱,重点整治了机动车乱停乱放、摊点乱摆乱设、沿街违章建筑问题;三是抓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房改造、道路改造、饮水改造,对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搭建物等进行清理,完善道路网,彻底整治村容村貌;四是抓生态,实施绿化、美化、亮化,管理优化,成立环境卫生保洁站和农村专职保洁队伍,实行农村垃圾日产日清,运用户分类、村集中、镇运输、中心镇填埋处理的垃圾集中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垃圾收集处理问题。

  宜居乡村建设,资金保障最关键。鞍山市通过向上争取、部门帮扶、自建自筹等渠道,注重整合社会力量,有效破解资金瓶颈制约。 2014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共筹集宜居乡村建设资金近2.2亿元,其中争取上级宜居乡村建设资金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