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投46.4亿助推“蓝天工程”
2014年,尽管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资金紧张的形势,鞍山市仍然把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投入46.4亿元推进“蓝天工程”,共完成治理项目94个,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升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等“蓝天工程”措施稳步推进,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重工业城市,鞍山空气质量不尽如人意,“蔚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清新的空气”一直是鞍山市民美好的期待。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也对治理大气污染给予了高度重视,在2014年1月召开的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了鞍山市人大历史上的第一个组合式议案——《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建设美丽鞍山的议案》。
人民的期待,就是政府行动的方向。从2012年开始,鞍山市抢抓省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机遇,加大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确定了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为主线,以调整城市供热布局和“气化鞍山”为突破点,以主城区及重点污染企业为主战场的“蓝天工程”总体思路,全力实施企业提标改造升级等七类工程措施,计划总投资188亿元,涉及313个项目。截至目前,全市“蓝天工程”项目已完成173项、在建12项。其中,2014年,鞍山市共完成“蓝天工程”项目94个,总投资46.4亿元。
企业提标工程
鞍钢作为鞍山市主城区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地,其环境治理成果直接影响到全市。近年来,鞍钢集团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发挥央企表率作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实施了《鞍钢集团公司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计划3年内投资71亿元进行环境治理改造,实施8大类共计68项减排项目。
2014年,鞍钢集团公司筹措28亿元资金,实施了焦化、耐火、烧结、自备电厂等一大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改善鞍山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力实施炼焦技术改造,淘汰了6座污染严重的焦炉,彻底解决了鞍钢化工区域污染问题。建成4座气化竖窑,拆除了21座日伪时期的老旧竖窑。完成了多个重点厂区和部位的脱硝、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和煤改气工程。实施了炼钢三工区整体改造,2015年将彻底解决转炉二次除尘污染现状,摘掉“红帽子”。完成了化工煤场、烧结料场筒仓封闭工程,解决了鞍钢主厂区扬尘污染问题。
在全市地方企业层面,鞍山还实施倒逼机制,淘汰钢铁、水泥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设备。目前,已关闭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土焙烧窑企业21家、窑炉75座,淘汰水泥机竖窑5座。拆除20吨以下锅炉11台,并网20吨以上锅炉22台,7家燃煤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
扬尘治理工程
控制扬尘污染,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为此,鞍山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建筑工地、房屋拆除、运输车辆扬撒等方面扬尘的污染整治,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问题。
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走上依法治理扬尘污染的道路。加大绿化力度,全面完成兴业大道一期绿化建设。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通过统一监管、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督查考评等措施,集中整治了施工、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等各类扬尘污染。
开展矿山扬尘治理,对城市周边排岩场、尾矿库干坡段实施抑尘。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对全市7个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设备进行更新完善,正式对公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在2014年2月、11月出现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车辆限行、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等应对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鞍山市按照“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积极帮助矿山企业争取国家资金,采取“科技领先、典型引路、从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矿山治理方法,使得矿山原有的恶劣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先后共申请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6000万元,恢复治理铁矿废弃排岩场、采场1414亩,实施尾矿库600公顷干坡段抑尘,鞍钢矿业公司废弃的尾矿库和排岩场已全部完成植被恢复,成为草木宜人、果香满园的生态景区。
集中供热工程
鞍山目前还没有实现大型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分散小锅炉数量多,除尘设备落后陈旧,是鞍山市区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全市主城区共有102座锅炉房、242台锅炉,供暖面积6100万平方米,未来3至5年将增加到8000万平方米。
为解决分散燃煤热源的污染问题,鞍山市制定了对主城区5000万平方米燃煤供暖逐步利用鞍钢余热供暖替代的计划。市政府已经与丹麦丹佛斯集团签订国际合作示范项目,论证将丹麦哥本哈根模式复制到鞍山,直接利用鞍钢集团公司发电、化工余热,通过鞍钢厂内建设汽水换热首站以及输热管网,实现与市区供热管网并网运行。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14年主城区有200万平方米面积实现利用鞍钢余热供暖,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完成投资1.1亿元,预计2015年1月竣工,建成后替代千峰供暖庆丰锅炉房200万平方米燃煤供暖面积,年减少燃煤5.2万吨,减少粉尘排放260吨,二氧化硫排放416吨。未来5至8年可实现由鞍钢提供2000兆瓦余热供主城区5000万平方米集中供暖。项目全部实施后,可拆扒掉91座锅炉房、215台锅炉,腾出土地面积33万平方米,年节约标煤49万吨,削减二氧化硫8700吨,氮氧化物1870吨。
绿色交通工程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鞍山市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分别开展了有车企业专项检查以及道路行驶车辆、通勤车辆、公交、客运线路的专项监察,累计开展专项监察行动5次,重点监管营运车辆冒黑烟现象。 2014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20余人次,抽检重点有车监管企业78家,抽检车辆4300余台次,检查路面车辆800余台次,合格率在85%以上。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58份。
通过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车辆超标上路行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2014年,全市完成了三条环保绿标路和一个环保绿标区建设,绿标路的总长度达到1.7万米,绿标区面积36.55平方公里。通过限行“黄标车”、严禁外埠“黄标车”转入等措施,促进了鞍山市“黄标车”报废和淘汰。“十二五”以来,鞍山市机动车检测一次达标率、机动车排气参检率、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均达到国家要求。
气化鞍山工程
以煤为主的燃料结构,也是影响鞍山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鞍山市全力推进“气化鞍山”工程实施。市政府编制了鞍山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对4个城区和2个工业园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制定了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明确了对新规划的工业园区全部实行“煤改气”,在新建项目审批中严格把关,要求园区内单体项目一律采用集中供热、供气,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加大实施公交车、出租车气化力度。2014年,鞍山市政府融资1.63亿元,购置新能源公交车200台,改装新能源公交车50台。更新双燃料出租车1629台,建成9座公交车LNG加气站。制定了《鞍山市出租汽车更新标准》,确定双燃料车为出租车准入标准,严格审查经销商提供的出租汽车款型技术参数,大力推广符合国家新能源要求的双燃料车型作为出租汽车专用车。鼓励在用出租车更新,对车况差、油耗大、车主有意提前退市的出租车辆予以审查,在清除营运标识后允许退市更新为双燃料车。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但可以相信,鞍山市通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持之以恒地推进蓝天工程,蓝天白云的目标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