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新建学校将有“标准”可依
18.11.2015 14:45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含五层)。校园内的道路、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交通、厕所,相关教学用房及场地等均应有无障碍设施……昨日记者了解到,《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今后新建学校无论是选址,还是规划设计等方面,都将有“标准”可依。
学校选址挺有“讲究”
“标准”中明确提出,新建普通中小学校选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具备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建筑。严禁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等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学校周界外25米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限值。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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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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