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立法引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20.04.2020 06:51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日前,记者从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还民绿水青山,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鞍山制定了《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引领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条例》明确了鞍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过程中关键环节的主体责任,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相关规定等。其中,在建立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上,鞍山提出凡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采矿权人,由市或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或者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不予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鞍山还提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并公示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刘家伟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0.04.2020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