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约会女网友 抢劫金首饰
20.03.2015 17:40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今年40岁的男子大刚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成为网友。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刚约出女网友,在铁东一处宾馆内,对女子实施殴打之后,抢走了各种首饰和现金,并到海城进行销赃。事发不久,大刚便被警方抓获。近日,铁东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审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刚与一名女子是网友关系。去年夏天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两人相约来到铁东某宾馆的房间内。大刚关上门之后,对女网友进行殴打,并抢走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一条、白金戒指一枚、吊坠一个,还有一些现金。事后女子报了警。
大刚来到海城某金店,将抢得的黄金项链,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销赃给大亮。又将抢劫的其他物品在海城销赃,得赃款人民币3700元。一个多月后,警方在铁东区一家网吧内,将大刚抓获。之后,大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警方从大亮那里扣押黄金项链一条,并返还给被害女子。
经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女子被抢的首饰总价值1万余元。
铁东法院认为,大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大亮明知大刚卖给他的黄金项链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和一些实际情况,判处大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大亮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0.03.2015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