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法院用“小”督办函解决“大”问题

14.01.2016  20:34
        为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日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督办函制度。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来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到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以“一把手”督办函的形式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对能够立即答复办理的要当日答复,对疑难复杂的视情况要在3—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前,“一把手”将听取工作情况。对答复不满意的,铁东法院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研究结果由分管院领导向代表、委员进行答复。对答复过程中,工作推诿、不作为、无正当理由超期答复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对答复过程中,严重不作为或隐瞒案件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铁东法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督办函”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主体责任,明确了责任部门,明确了责任人,明确了答复时限,明确了工作责任,将进一步推进代表、委员的监督工作,使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在实处。

        (作者单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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