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门诊慢性病认定今日开始

21.11.2014  19:06

  今起,鞍山市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检诊认定报名。目前,鞍山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增至33家,今日起受理参保人员23种门诊慢性病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截至12月3日

  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本次检诊认定后,明年1月起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便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关费用可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目前我市共有2万多人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据了解,此次门诊慢性病检诊认定报名时间为11月19日至12月3日16点整(节假日休息)。

  此次市门诊慢性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增加至33家。2015年上半年我市新增门诊慢性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或增加门诊慢性病种治疗服务范围的有:广仁医院: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千山区医院: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维创中医医院: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松桢烧伤康复医院:糖尿病、冠心病和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灵山医院:冠心病、银屑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航空医院:类风湿性关节炎;华康医院:糖尿病。

   报名时带好相关手续

  此次检诊认定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本人医保IC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上)、两年内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出院小结复印件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病志(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及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单(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住院病志无医院公章的不予报名。

  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门诊慢性病种;以往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种且享受待遇的不需再次报名,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暂不复查。报名后,患者须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复审和体检,复审认定需携带的材料:患者本人医保IC卡或患者本人身份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需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医院公章)、两年内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出院小结复印件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病志(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及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单(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门诊慢性病种鉴定结果患者于2015年1月5日后到所报名医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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