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隔夜酒”没醒 男子被查

27.03.2015  15:35

  昨天早晨,在立山区太平街与中华北路交会处,一名49岁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被鞍山交警立山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对他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该男子涉嫌酒后驾车。

  鞍山交警立山大队太平中队中队长韩旭介绍,早晨7点45分左右,他们在执勤时,看到一名男子骑一辆摩托车,没有悬挂号牌,于是民警立即示意男子停车检查。民警同时发现男子脸特别红,询问他是不是喝酒了,男子自称前一天晚上喝酒了,早晨绝对没喝。

  民警决定,带男子进行检测显示,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500元钱,驾驶证一次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男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钱,驾驶证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