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非法经营香烟 母子双双获刑
31.12.2015 12:51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一名50多岁的女子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走私香烟600多条,用来销售牟利。她的儿子也在没有证件的情况下,非法经营香烟达250条。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将其查获。昨日,记者从铁西法院了解到,母子俩均被判非法经营罪。
女子丽华(化名)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的一天,在铁西区某烟酒店购买走私“ESSE”及“云烟”卷烟,共计685条,然后存放在自家附近一处停车场的一辆车里。她将这些香烟用来销售牟利,结果被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经鉴定,这些香烟价值为七万多元。丽华的儿子大亮(化名)同样非法经营某品牌卷烟250条,被市烟草专卖局抓获,给予没收所售香烟的行政处罚,经鉴定,价值为两万多元。同时,大亮明知其母丽华无照经营卷烟,还经常驾驶自己的车辆为丽华运输香烟。
铁西法院认为,丽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卷烟并销售,情节严重。大亮明知他人非法经营卷烟而提供运输、装卸等便利条件,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丽华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大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从轻处罚。鉴于两人当庭自愿认罪,又愿意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丽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大亮犯非法经营罪,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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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5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