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食品送货车须持证上岗
10.11.2015 09:47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1月2日,记者从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鞍山要求食品送货车必须持有食药监部门统一编号印发的“身份证”———食品运送的标志牌。如食品经营者发现送货车没有该标志牌,可以拒收货物,同时可到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食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查堵问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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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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