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职实行分类考试
23.02.2016 14:26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昨日,记者从招办获悉,今年起,将全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到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据了解,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对象为符合我省当年高考(精品课)报名条件的考生。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除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外,还有以下4种考试招生形式:
一是按照有关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
二是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综合评价招生。
三是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校生”下同),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的对口升学考试。
四是考生申请,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学习成绩、德智体综合素质表现、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审核注册录取的注册入学招生。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3.02.201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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