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取消或停征1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30.12.2014 11:5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通知规定,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30.12.201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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