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5项举措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14.04.2018  01:26
        辽宁高院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设立专业团队、建立案件台账、实行案件会商、定期督查督办、加强司法公开等5项工作举措,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专业团队建设,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具体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和调研指导,集中优势力量实现高质量审判;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台账,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等案件信息逐案登记、逐案跟踪,确保摸清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在本级党委和政法委组织领导下,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同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督查督办,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强化对下指导,对于超过6个月未能审结的案件,应当逐案分析原因并加强督办指导;加强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审判、法官说法、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意见》还明确了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在线培训等工作机制。

        年初,辽宁高院已对2013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调研,对案件类刑、高发地区以及审判质量等进行梳理评估。在此基础上,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全省各级法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在刑事部门下设办公室,各级法院院长直接领导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要求全省法院,要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决不手软,坚持依法公正审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