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2项创新制度服务自贸试验区
全球维修产业
检验检疫监管
该政策适用于沈阳地区特殊监管区内入境维修产品的检验监管和沈阳地区特殊监管区内入境维修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于一般风险的入境维修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只进行简易备案,免于实施海外装运前检验,以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代替批批产品检验。
入境维修产品
监管新模式
该政策基于企业主体责任、差别化管理、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共同治理的原则,构建了维修/再制造料件质量安全管理新模式。优先在自贸试验区、相关产业示范区、特殊监管区及地方政府支持的行业进行推进。
中转货物产地
来源证管理
对于国际中转货物,经确认未进行加工或装配的,签证机构可凭有关企业申请签发转口证明书。对于国内中转货物,未取得原产地相关证明文件的,签证机构可凭货物生产地检验检疫签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电子信息或签证机构实施的调查结果等签发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检验检疫
通关无纸化
结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模式,通过实行“企业信用管理、商品风险分类”方式,沈阳自贸区内备案企业可以享受“检验检疫网上申报系统”免费申报、检验检疫无纸化报检、通关无纸化等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提高自贸区产品进出境检验检疫通关效率。
原地签证管理
改革创新
根据质检总局《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手续,便利企业备案、申请原产地证。自贸区内出口企业可开展全省签证“一体化”“预留签”“快递签”“代理签”4项“便捷签证”措施。
第三方检验
结果采信
被采信机构资质申请实行自愿登记原则。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处受理辽宁地区第三方检验机构和关联方检验机构的登记申请。沈阳检验检疫局和沈阳综保区检验检疫局根据采信依据对货物实施符合性评估,符合要求的准予采信。
动植物及其产品
检疫审批负面清单
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内的产品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初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终审。负面清单以外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免除低风险动植物
检疫证书清单制度
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对清单内货物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
出入境生物
材料制品风险管理
实行诚信管理,对企业由事前审批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将审批方式由原来的逐批审批调整为年度审批,企业以一年为周期提交材料,不再以每一个物品为审核对象。
检验检疫分线
监督管理制度
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入境“一线”主要实施无豁免检疫,并对废物原料、放射性货物等重点敏感货物开展检验工作,在“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和监管工作。入境应检物在区内企业间自由流转,不涉及实际使用的,免于检验。
保税展示交易货物
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保税展示交易货物经“一线”入区时,实施入区检疫。保税展示交易货物经申请,实施预检验后,“二线”出区销售时分批核销登记,多次往返特殊监管区的保税租赁货物首次查验后只实施登记核销管理。
进口货物预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特殊监管区内拟进口的法定检验货物,预先受理报检,预先实施检验;货物实际进口出区时,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分批核销,不再实施已预检项目检验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