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随着“登改”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阜新市局在放松市场主体准入,营造宽松市场环境,鼓励“众创”,扶持“微企”的同时,注重“宽进”后的“严管”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努力创造市场主体稳步、健康、持续发展的一流软环境。
一是加强竞争执法工作。开展了车用燃油、儿童用品、节日市场、酒类市场等八个专项整治,对金融、电信、保险行业进行行政约谈。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及其他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围绕关系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家用燃气灶具等重点商品,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维权工作。
二是突出综合监管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作用,利用工商综合监管优势,深化网络市场监管,开展了“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规范网络市场主体,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力度,推进“双打”工作;开展了“2015红盾护农”行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农资商品质量关,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及投诉率高的农资商品,集中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以打传暨“三创建”活动为基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打击非法集资、取缔无照经营、校园周边整治及旅游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始终,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依法开展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和有关服务领域执法行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责令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发挥12345申诉举报平台和“一会两站”作用,构筑“大服务、大消保、大维权、大执法”体系,延伸消费维权触角,促进消费维权工作城乡均等化。
四是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结合新修订的《广告法》,市工商局严把广告审核发布关,实行“违法广告领导责任追究”、“违法主体退出广告市场”等监管制度,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发布广告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测,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及楼宇、LED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实行不定期监测,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学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全市共出动工商及市场监管执法人员512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2500多户次,抽检车用燃油20批次,儿童服装26个批次,查扣涉嫌侵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7件,不合格批次儿童服装12件,监测广告8900余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2份,对2户销售严重不合格儿童服装业户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