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17项措施扩大有效投资 高端制造项目最高可获2000万元补助
日前,《沈阳市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17项举措涉及资金补助、减少税收、优化审批等多个方面。
为支持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沈阳市将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链(群)中,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端制造建设项目,按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按两个建设年度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低于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盘活老旧厂房。沈阳市提出,工业企业利用老旧厂房翻陈出新,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工业研发设计等项目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经批准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支持社会领域投资项目。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依法变更用途,可发展新兴产业和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
减少税收方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优化审批模式方面,为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对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实行“零要件”网上告知备案;对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前置条件,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施工许可之前,所有审批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可容缺受理。同时,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此外,沈阳市还将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其中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沈阳市PPP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